我国的微波辐射职业卫生标准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基本上参照国外的研究和实行情况。并于1979年由卫生部和四机部联合颁布《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规定受微波辐射强度为50μW/cm2,(以每天暴露6H计算)。超过时间界限者,日大允许量为300μW*h/cm2;不足者为日大允许量不大于5mW/cm2。1983年修订标准为:受微波辐射强度不变动,但将每天暴露时间的界限改为8h,即日大允许量为400μW*h/cm2。同时还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考虑微波的生物效应,对脉冲波日大允许计量为250μW*h/cm2。
2)某些工种,仅是肢体受到微波辐射的,与全身受到辐射的情况相比,其日大允许剂量可比全身受辐射剂量大10倍。
3)与固定方向微波辐射相比,非固定方向微波辐射(如转动天线的微波辐射)在同等条件下,其允许强度可比固定情况大一倍。
我国对微波功率应用和新领域开拓性的实验研究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取得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但是,把实验室的结果转变为生产力,使产业化的进程赶上世界前进的步伐,还不容乐观。从微波工程的角度来看,我国用于新领域实验研究的设备,尚处原始状态,且处理量较小,扩大到产业化的规模还有许多具体难点需要解决,走向产业化还需艰苦奋斗。
从国外新领域的实验研究表明:需要对微波功率应用设备有更高的要求。停留在原有水平的设备,难于适应新领域研究的需要。首先,对微波功率源要求工作高可靠,输出的微波功率具有高稳定度和重调精确度,低波纹因素,并具有调制功能,以适应改变条件,取得较佳的实验效果,并具有可靠的重复性。第二,设备远实时传感,监示和高速是需要的。传感设置,是目前国产设备的薄弱环节。为了确保监示的精确性和调整的可靠性,要着手改进目前大功率波导元件的性能,并要研制应用器的多种适应性强的馈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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