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微波辐射职业卫生标准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基本上参照国外的研究和实行情况。并于1979年由卫生部和四机部联合颁布《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规定受微波辐射强度为50μW/cm2,(以每天暴露6H计算)。超过时间界限者,日大允许量为300μW*h/cm2;不足者为日大允许量不大于5mW/cm2。1983年修订标准为:受微波辐射强度不变动,但将每天暴露时间的界限改为8h,即日大允许量为400μW*h/cm2。同时还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考虑微波的生物效应,对脉冲波日大允许计量为250μW*h/cm2。
2)某些工种,仅是肢体受到微波辐射的,与全身受到辐射的情况相比,其日大允许剂量可比全身受辐射剂量大10倍。
3)与固定方向微波辐射相比,非固定方向微波辐射(如转动天线的微波辐射)在同等条件下,其允许强度可比固定情况大一倍。
微波烘干箱是一种为常用的微波设备,其应用非常广泛,主要用于工厂和科研单位聚合物材料烘干、树脂固化、制药、烤漆、电子、电镀、制药、印刷烘培、电机烘干、变压器烘干、工业热处理、消毒以及加热,保温等工艺设备之用。
微波烘干箱设备的箱体采用型钢和薄板形成后焊接而成,结构合理,箱体造型美观,坚固耐用,工作室内可做试品搁板和小车,工作室与箱体外壳之间充有绝热性好的保温层。无需鼓风装置,物料的加热由微波进行穿透性加热。 烘干箱根据性能可分为可编程烘烤箱、精密烘干箱、充氮烘干箱、真空烘干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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